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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务报账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提升报账服务效能,落实上级财经政策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安排,现就财务报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校外劳务费报销,全面实行增值税发票要求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所有通过学校财务报销的校外劳务费(专家咨询费、论证费、评审费、技术服务费、培训讲课费、监考费等),均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作为报销核心依据。相关要求如下:

1.发票开具规范:校外劳务提供方需凭有效身份证明、劳务合同(协议)等材料,通过当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APP(线上办理流程详见附件1)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发票需准确填写学校全称(青海师范大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63000044000147X2),清晰注明劳务项目名称、金额等关键信息,确保票面信息真实、合法、完整、准确。

2.配套材料提交:报销校外劳务费时,除增值税发票外,还需同步提交劳务合同(协议)原件或复印件、通过财务申报系统填制并打印《校外人员劳务费发放表》、自制《校外劳务费发放花名册》(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银行账号、开户银行、劳务内容、提供劳务时间、发放标准、发放金额等内容)、工作量确认单、验收证明等佐证材料,确保业务真实可追溯。学校将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相关税费政策可咨询税务服务热线12366

3.其他注意事项:按职称标准发放劳务费的,需提供职称证明。请各部门及相关人员在开展业务前,提前与劳务提供方明确发票开具要求,避免因发票问题影响报销进度。若因特殊情况无法取得发票,需提前向财务处咨询,按规定流程办理相关手续。

二、优化电子发票报销流程,实行网报系统上传验证

为推进无纸化报账建设,提升发票审核效率,所有电子发票(含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电子专用发票等)报销均须通过学校网上报账系统完成上传验证,具体要求如下:

1.发票格式要求:电子发票需为开票方出具的PDFOFD标准格式,确保票面清晰、无篡改,严禁使用截图、照片等非标准格式作为报销依据。

2.上传验证流程:经办人登录学校网上报账系统,在对应报销模块填写信息后,通过“发票上传”功能将电子发票原件上传至系统(电子发票网报系统上传验证流程详见附件2),系统将自动对发票真伪、重复报销等情况进行验证,验证通过后方可提交报销申请。上传附件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5M,附件名称不得包含英文标点符号。

3.查验与留存:经办人需对电子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报销前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发票查验平台自行查验发票信息(无需再提供查验结果)。电子发票原件由经办人妥善留存。

三、全面推行线上审批,提升报账审批效率

2026年起,学校财务报账全面实行线上审批制度,取消传统线下手写签字审批流程,具体操作要求如下:

1.审批范围:所有日常报销、差旅费报销、科研经费报销、劳务费发放等各类报账业务,均须通过网上报账系统或收入申报系统提交线上审批申请,涵盖从经办人填单、复核人审核到项目负责人、校领导审批的全流程。

2.操作流程:经办人完成报账单填写及附件上传后,选择“提交线上审批”功能,按系统提示指定审批人、项目负责人等审批节点人员,提交后可实时查看审批进度及流转状态。审批人员登录财务审批系统,对报账单据及附件进行线上审核,审核通过后完成电子签章;审核不通过的,注明意见退回经办人修改完善(网上报账系统线上审批操作指南详见附件3)。

3.注意事项:线上审批完成后,经办人需打印报账单,连同相关纸质附件一并提交财务处审核归档。各审批节点人员应及时处理审批事项,确保审批流程高效流转,提升报账时效。

四、其他事项

1.财务报账业务办理时间:劳务费发放业务办理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40处理投递的其他日常报账业务(周三、周五下午为政治学习及系统维护时间,不对外办理业务)。请各单位合理安排报账时间,避免集中扎堆办理。

2.政策学习与培训:财务处将组织报账业务专题培训,详细讲解线上审批操作、发票规范等内容,具体培训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各单位经办人可通过财务处官网下载操作指南,或通过财务服务QQ群获取业务指导。

3.责任追究:各单位需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加强对本单位报账业务的审核把关。对提供虚假发票、虚报冒领、违规报销等行为,财务处将协同学校相关部门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财务处联系。

附件: 1.电子税务局APP代开增值税发票操作流程

 2.电子发票网报系统上传验证流程

 3.网上报账系统线上审批操作指南

 

 

财务处

202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