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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关于2025年秋季学期报账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为确保报账业务有序开展,保障学校各项经费规范、高效使用,财务处将新学期报账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账时间安排

  (一)现场报账(劳务费业务)时间

202591日起,每月25日(含25日)前的周一至周四(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处理投单业务。

  (二)线上报账(日常报销、借款、差旅费报销)时间

线上报账系统(含两校区自助投递机)24小时开放,但审核与处理将由财务处根据实际时间安排,线上报账单据提交后请留意财务系统反馈的审核进度提示。

  (三)特殊业务报账时间

基本建设资金、政府采购资金、水电暖物业费、后勤保障等业务,可在工作日报账时段随时安排。

  (四)月末结账时间

  每月25日以后为财务月末结账时间,该时间段暂停现场报账,线上报账可接收报账申请但审核工作暂停。

  二、报账所附材料要求与线上报账操作流程

  (一)报账发票及所附材料

  报账发票及所附材料需真实、合法、完整(须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报账系统中的发票查验环节进行查验),发票抬头必须为“青海师范大学”,所开发票日期需在3个月内完成报账,逾期需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并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及资金归口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二)线上报账操作流程

  登录学校信息门户网-财务系统,选择“网上报账系统”模块,根据支出类型填写报销信息。提交后需将审批签字的纸质票据投递到财务处自助投递机。若财务审核被“挂起”,需根据提示修改或补充材料,修改时限为10个工作日,逾期未修改或补充资料将自动作废,需重新提交申请。

  三、注意事项

  (一)经费使用合规性

  严格按照经费预算及相关管理办法使用资金,严禁超范围、超标准支出;科研项目经费需专款专用,间接费用、劳务费用等支出需符合《青海师范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要求,不得违规转拨或挪用。

  (二)票据粘贴规范

  票据需分类粘贴在《报销票据粘贴单》上,小票据按鱼鳞式排列粘贴,大票据(如发票、合同)左上角对齐粘贴,避免折叠、覆盖关键信息(如发票金额、发票专用章)。

  (三)个人信息核对

  教职工报销时需保证财务系统内的个人银行卡信息(开户行、卡号)准确无误,学生报销助学金、科研绩效等款项,需使用本人名下的银行卡,避免因信息错误导致资金退回,影响到账效率。

  四、重点业务报销所附材料

  (一)差旅费报销

  严格执行《青海师范大学因公出差及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需附线上办理的《出差审批单》、《乘坐飞机审批表》、机票/车票/住宿发票(需附酒店系统开具的宾客账单)、行程单、因公出差期间的用餐票据、会议通知及日程安排(加盖举办单位公章)、邀请函、外出考察调研计划、调研日志等。

  (二)会议费报销

  严格执行《青海师范大学会议费管理办法(试行)》,需附《青海师范大学会议费预算审批表》、《青海师范大学会议费结算表》;会议通知(含会议时间、会议议程、参会人员范围等)、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与会议相关的真实有效票据、明细清单、合同(协议)等;委托代办会议的,需提供委托办会合同(协议),真实有效票据、受托单位确认的会议费结算清单等。

  五、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报账人员及时将本通知传达至单位全体人员,协助做好报账材料预审工作,共同提升报账效率,避免因材料不规范导致反复退回。若对报账政策、流程有疑问,可通过财务处“财务服务QQ群”和财务处报账柜台(工作日报账时段)咨询。

新学期,财务处将持续优化报账服务,逐步推广“线上审批”“银校直联”等功能,具体操作将通过财务处官网、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请各位师生关注最新通知。

 

 

 

 

                                                财务处

                                             2025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