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春季学期开始报账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为保障学校春季学期各项工作有序开展,规范财务报账流程,提高报账效率,结合学校工作安排,现将春季学期报账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账启动时间
春季学期报账工作自2026年3月2日正式启动,届时网上报账系统和自助投递机同步开启,劳务费发放业务办理时间为每月25日前的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集中处理投递的其他日常报账业务(周三、周五下午为政治学习及系统维护时间,不对外办理业务)。
二、报账范围
结转使用的各类财政专项、科研项目、代管项目资金中产生的合法合规费用,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设备采购费、科研经费支出、劳务报酬等。
2026年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及行政教学日常运行经费正在根据财政下达的预算进行细化分配。
三、报账要求
(一)规范校外劳务费报销,全面实行增值税发票
所有通过学校财务报销的校外劳务费(专家咨询费、论证费、评审费、技术服务费、培训讲课费、监考费等),均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作为报销核心依据。
(二)优化电子发票报销流程,实行网报系统上传验证
为推进无纸化报账建设,提升发票审核效率,所有电子发票(含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电子专用发票等)报销均须通过学校网上报账系统完成上传验证。
(三)全面推行线上审批,提升报账审批效率
即日起,财务报账全面实行线上审批制度,取消传统线下手写签字审批流程。
(具体流程和要求详见“财务处微信公众号”)
四、注意事项
(一)报账材料须真实、合法、完整,票据合规有效,附件齐全(如合同、会议通知、消费明细、验收单等),严禁虚开发票、伪造票据、虚报冒领。
(二)严格按照学校财务制度及报账流程填报,线上通过学校“信息门户-财务系统”提交报账申请,线下提交纸质材料(签字、盖章齐全),确保线上线下信息一致。
(三)科研经费、专项经费报账,须严格按照经费预算及相关管理规定执行,专款专用,严禁超预算、超范围支出。
(四)报账人员需提前核对票据信息、金额及附件,避免因材料不全、填写错误导致报账延误;多人协作报账的,需明确责任人。
新学年,财务处进行了部分岗位调整,报账过程中若有政策疑问、流程咨询,请及时联系财务处报账人员。
附表:财务处机构设置
财务处
2026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