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费主要包括科研项目组成员的劳务费用或补助,参与项目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和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科研(财务)助理等的劳务性费用,以及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费用、评审费等其他费用。通常课题组成员中有工资性收入的科研人员,如学校在编教职工等,一般不能领取劳务费。
发放原则
依法依规,实事求是
工作必需,从严控制
按劳取酬,标准适当
公开透明,公正公平
发放责任
项目负责人对发放劳务费的真实性负直接责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经费使用要求,据实发放劳务酬金;严禁私设发放项目及超预算、超范围、超标准、重复发放等违规行为;严禁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劳务酬金。对于未按规定管理和使用科研项目劳务费的单位和项目组,学校相关部门会责令改正,并视情况对相关负责人员予以问责;涉嫌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涉嫌违法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发放要求
01 劳务费应结合当地实际以及相关人员参与科研项目的全时工作时间等因素据实发放,项目负责人应当根据科研任务合理确定项目组成员的工作任务,体现酬绩相当原则。
02 专家费发放执行标准: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于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每人每天1500-2400元(税后);其他人员每人每天900-1500元(税后)。
注:以会议形式开展的咨询、评审等,会期为半天的,按上述标准的60%执行;会期超过半天但不超过两天(含两天)的,按上述标准执行;会期超过两天的,第一天、第二天按上述标准执行,第三天及以后按上述标准的50%执行。
现场访谈或勘查的,按上述标准执行。
以通讯形式开展的咨询、评审等,按次计算,每次根据专家的实际工作按上述标准的20-50%执行。
03 根据规定有绩效支出的横向科研项目,应保证项目顺利完成,科研项目绩效支出由项目负责人结合科研项目合同和实际需要,在学校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相关规定预算范围内,自主制定绩效支出分配方案,在项目结项后一次性发放。
04 纵向科研经费需严格按照项目批复的预算额度执行,不得超支。横向科研项目劳务费应按照相关的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05 通过学校两级财政安排的科研补助经费不得发放校内劳务(绩效)。
报销附件
01 劳务用工说明:课题组成员以外的临时用工人员劳务费发放,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签字的劳务用工说明,明确临时用工人员联系方式和劳务费发放事由及发放标准。
02 劳务用工合同或协议:劳务费单次发放金额超过 0.5 万元的,需附劳务用工合同或协议,明确临时用工人员联系方式和劳务费发放事由及发放标准。
03 劳务费发放表:包含项目(课题)名称、编号等项目基本信息,以及领取劳务费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职称 / 职务、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发放标准、发放金额等详细信息,并有项目负责人、分管院领导等相关负责人的签字意见。
04 用工登记表:记录临时用工人员的基本信息、工作内容、工作时间等情况。
05 学生相关证明:如果是发放在校学生劳务费,可能需要提供在校学生助研内容、发放期限、发放标准、发放金额等。
06 利益相关情况说明:若发放人员中包含项目组成员的利益相关人员,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的声明,并由所在院系审批签字。
07 专家费发放附件:专家职称证明,咨询或评审形式、内容、时间、专家意见(专家签字确认)等。
08 项目绩效附件:项目合同或协议首页、预算及项目组成员等相关页复印件,分配方案,发放表由项目负责人、分管院领导、科研处负责人审核签字。
报销手续
直接发放:直接发放至签领人本人银行卡的,须提供发放表(附身份证号码 / 学生学号、收款人银行卡卡号)和用工明细表(包括出勤情况、工作内容、工作时间)。
委托代领:委托代领劳务费的,除发放表、用工明细表外,还需提供委托书,即委托经办人代领款项的委托证明。
注意事项
劳务性支出报销时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报、填制,为简化报销流程,项目负责人在填制报销单时须在备注栏详细说明劳务性质(课题劳务、咨询、评审等)、工作量、发放标准及人员身份、职称等关键信息。
高效报销,省心省力!祝各位工作顺利,科研硕果累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