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报账注意事项六、科研项目资金使用“负面清单”
依据《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及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有关要求,为规范项目经费使用,现将科研资金使用方面的“负面清单”公布如下,请相关项目负责人及时关注、规范支出行为,其他科研项目请参考执行。
一、明确禁止的事项
01 基本要求
不得支出:
①违背科学共同体行为规范的事项;
②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事项;
③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事项。
02 严禁编报虚假预算
①不得编报虚假预算;
②不得未按规定执行和调剂预算;
③不得违反规定转拨项目资金;
④不得未按计划书、合同书或合作协议擅自调整外拨金额。
03 严禁虚假交易
不得通过虚假交易、虚假合同、虚假票据、虚构事项、虚报人员等转移、套取、报销项目资助资金。
04 严禁支出违背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的事项
①不得列支个人消费;
如家庭开支、娱乐、旅游、个人电话费、无法说明和项目相关的交通费等。
②不得列支社会性支出;
如罚款、捐款、赞助等
③不得列支非科研用途的图书;
④不得列支虚构专用材料费;
⑤不得列支虚构打印复印费;
⑥不得列支论文润色、编辑、翻译、修改或掠夺性期刊论文发表费用;
⑦不得列支学生奖学金、论文答辩费、论文评审费、联合培养费等应由教育经费承担的费用;
⑧不得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列支论文版面费。
05 严禁违背相关性支出
①不得列支办公软件会员费、学会会费等;
②不得列支与项目不相关的:
专利维护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国际合作交流费、房屋租赁费、资料打印费、桌签打印费、海报打印费、书籍购置费、测试加工费等;
③不得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中列支与项目不相关的:
论文版面费、专利申请费。
06 严禁违规列支会议费
①不得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采用虚假方式报销会议费,在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列支旅游费、景点门票等;
②不得借会议名义组织参观、旅游、娱乐、健身等。
07 严禁违规列支国际交流费
①不得以对外学术交流合作名义变相公款出国旅游,报销与科研项目无关的家人、亲属等人员国际旅费;
②不得以虚假方式报销国际旅费,擅自扩大国际旅费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08 严禁违规发放劳务费
①不得向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之外的项目组人员支付劳务费;
②不得给参与本项目及所属课题研究和管理的相关人员支付专家咨询费;
③不得违规向与科研项目(课题)无关的人员发放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
④不得通过虚构人员名单,虚报、冒领、超标准发放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等行为套取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
⑤不得以任何形式回收劳务费。
09 严禁拆分支出
不得故意拆分报销、规避采购与财务相关规定。例如:
①分次分月报销同一商户连号发票;
②故意逃避签订合同、招投标等审查监督。
10 严禁违规调剂费用
①不得将其他项目的支出调账到本项目;
②不得超范围调剂某类费用;
③不得未报批调整合作单位经费。
11 其 他
不得发生其他违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政策的行为。
二、直接/间接经费的特殊事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不得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直接费用中列支
①通用办公用品
如:办公电脑、显示器、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显卡、移动与云存储设备、主板、打印机、硒鼓、路由器、打印纸等。
②支撑条件费用
如:桌椅板凳、文件柜、空调、实验室装修、通用设备维修、网络费、水、电、气、暖、房屋租金等。国家社会项目
不得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间接费用中列支除向项目组成员发放绩效外的一切费用。
三、需要规范的事项
01 不得放任合作单位违规使用资金。项目负责人需对合作单位资金真实性、相关性负责。
02 不得用结余资金列支通用耗材、支付无关差旅费用。
03 不得用结余资金调账冲抵其他项目超支费用等。
04 不得随意列支包干制项目资金。包干制项目虽无需编制明细预算,但仍需严格规范开支范围,不得列支与科研无关费用。
合规报销,利己利校!
严守纪律底线,共护科研诚信!
推荐阅读:
01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
0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0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04《青海师范大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05《青海师范大学社会科学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06《青海师范大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包干制”经费使用管理规定》
07《青海师范大学社会科学项目“包干制”经费使用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