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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销注意事项五、关于差旅费报销

财务报销注意事项五、关于差旅费报销

定义:是指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差的住宿费、差旅费、补助费等。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补助费等。适用于外出公务、参会、参加培训。

报销资料必备要素:

1)出差审批表。公务出差实行事前请假审批制度。

3)会议通知培训通知、调研计划等

4)其他相关资料及说明。

开支范围包括:

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补助和市内交通费补助。

1)城市间交通费。出差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未经审批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的,按规定标准报销费用,超支部分自理。公务出差人员应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出差目的地,不得自驾车出差。

2)住宿费:住宿费依照行政级别、出差地域、出差季节,标准内实报实销。

3)出差补助:出差交通费补助伙食费补助伙食补助费以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票据为凭据,根据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青海省规定的标准包干使用。

不予报销的开支:

无出差审批手续的不予报销;审批单不得涂改、不得随意添加内容、无正当理由的“早去迟回”、绕道前往、非本人的出差费用、超出标准的费用等不予报销。

注意事项:

1)实际发生住宿费而无住宿费发票的,因出差地点偏远无法取得住宿发票,由出差人员说明情况,经部门领导批准后,在确保真实的前提下,可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住宿费报销标准参照所属地区标准执行。其他情况一般不予报销差旅费。

2)未经审批乘坐飞机出行的,超出乘坐高铁车票价格部分由个人负担。

3)报销时必须附会议或培训通知。教职工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只报销往返城市间交通费,会议及培训期间不再享受交通补助。

4)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不得重复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