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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报账原始凭证(发票)的规定

对报账原始凭证(发票)的规定

 

1、发票必须是财政或税务部门出具的正规票据。

2、发票上应注明开出日期、单位名称(台头)、商品名称(商品名称要写清楚,不能笼统写办公用品、材料、资料、书、维修费等、如果单张发票写不下另列清单,清单上必须加盖开出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计量单位、单价、数量及金额,要有经办人的签名或盖章。

3、发票上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且金额不得涂改。

4、发票上必须加盖开出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5、凡不符合以上要求的发票,财务处将拒绝报销,请广大教职工自觉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