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巧立名目乱发钱物:
编造各种看似合理但实际上并不符合规定的理由来发放钱物。例如虚构工作项目、设立不存在的奖项,或者以 “加班补贴”“业务奖励” 等名义,在没有实际加班或业务成果不达标情况下发放津贴,这不仅违反了财务规定,也破坏了公平公正的分配原则。
二、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
为了提高职工收入或照顾特定人群,擅自津贴补贴提高发放标准,或者将津贴补贴发放给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违反了相关部门对津贴补贴的发放标准和适用范围的明确规定。比如发放范围,提高生活补贴标准却没有相应的政策依据,或者给不在特定岗位的人员发放岗位津贴。
三、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发放钱物,以及违反规定使用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
在举办重大活动或节日期间,以活动筹备辛苦或节日慰问为名,向职工发放现金、购物卡、高档礼品等。更有甚者,会挪用专项经费来发放这些津贴补贴,如将用于科研项目、专项工作的经费挪作他用,这严重影响了专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也违反了专款专用的原则。
四、虚报冒领财政资金发放津贴补贴:
通过伪造文件、虚构人员、虚开发票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然后将这些资金用于发放津贴补贴。比如,虚报工作人员数量,多领工资用于发放额外津贴;或者虚构业务活动,套取财政资金后以津贴补贴的形式分给职工。
五、违规使用工会会费发放津贴补贴:
工会会费有着明确的使用范围和规定,主要用于职工的教育、文化、体育等活动以及困难职工的帮扶等。违反规定,将工会会费用于给职工发放福利性津贴补贴属违规行为,如用会费购买购物卡、发放节日红包等,这改变了工会会费的用途,损害了工会组织的正常功能。
六、使用 “小金库” 款项发放津贴补贴:
“小金库” 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通过截留收入、虚列支出等方式设立 “小金库”,并从中支取款项给职工发放津贴补贴,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财务纪律,还可能滋生腐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