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购置费。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
定义:是指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和其他费用。使用财政资金出国的都在此范围内,包括访学、科研项目出国。
管理单位: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报销资料必备要素:
(一)有团组负责人审核签字的出国任务批件。(省外事办、省财政厅审核批复的批文。用财政资金支付的都必须经过财政审核;无财政预算、无审核批件的出国行为,是违规行为。)
(二)护照复印件。护照包括签证和出入境记录。
(三)有效费用明细票据。(电子发票需附税务局网站查验证明)
(四)国外费用报销汇总单。用中文注明开支内容、日期、数量、金额等,并由经办人签字(金额按照当天汇率换算),由团组负责人审核签字。
(五)其他资料。可以说明出国团组人员、天数、路线、经费预算的其他文件或报告、通知。
开支范围:
开支范围包括:协议约定的培训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和其他费用。(必须是出国协议规定的各种费用。)
不得报销与出国任务无关的开支。
不予报销的开支:
违规扩大出国经费开支范围的;擅自提高经费开支标准的;虚报团组级别、人数、国家数、天数等,套取出国经费的;使用虚假发票报销出国费用的。
注意点:外文票据应附中文翻译件和银行付款凭据,中文翻译件应由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二、公务接待费
定义:是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包括用于接待的住宿费、餐费等费用。
管理单位:校办公室
报销资料必备要素:
(一)公函。派出单位公函或本单位邀请函。
(二)接待报批单。党院办印制的《公务接待安排食宿审批表》。
(三)接待清单。
(四)发票或合规收据。
开支范围:
各类公务接待费用,包括餐饮、住宿等费用。
不予报销的开支:不得报销无公函和无实质内容的接待费用、不得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不得超标准接待。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
定义:是指公务运行发生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管理单位:校办公室
报销资料必备要素:
(一)燃料费:定点加油站出具的正规发票、公务卡结算的POS小票、车辆加油明细单。
(二)维修费:政府采购规定的定点维修单位出具的正规发票、维修清单、维修材料入库单。
(三)停车过路费:和车牌号一致的过路费、加盖收费章的停车场的停车费。
(四)保险费:标注车辆信息、保险明细的保险票据。
开支范围:
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等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实行定点管理,并使用公务卡结算。
不予报销的开支:
不得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列支非本单位的车辆费用。
注意点:单车核算。
四、公务用车购置:
定义:指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管理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处
报销资料必备要素:
(一)购车发票。
(二)购置车辆的批件。
(三)政府采购合规手续。
(四)车辆入库单。
(五)其他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