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青海师范大学财务处官方网站!

首页 > 正文

财务报销注意事项二、原始票据报销规定

财务报销注意事项二、原始票据报销

基本知识

  • 原始票据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或证明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情况的凭据。

  • 常见原始票据包括增值税发票,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票据、电子发票、专业发票(如火车票、飞机票)、行政事业单位专用收据、财政非税收入专用收据,捐赠收据,银行专用收据等。

    票据审核规定

  • 原始票据须印有国家税务总局或财政部门的票据监制章,国家另有规定除外。

  • 原始票据须盖有收款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税务代开发票章。

  • 原始票据须是发票联或报销联。

  • 原始票据付款方名称应填写青海师范大学”,机打发票不能手工加填付款单位名称。仅有以下情况可以接受个人抬头的发票:与学校事业发展活动引起的,应由学校承担的支出如学校在职人员及聘请专家等的出差交通费、办公通讯费、安家费、住房补贴和职工培训费等。

  • 购物发票应详细填写物品名称、数量、单价和金额。货物较多无法一一填写的,需附上供货单位出具加盖购货单位印章的税控清单或电脑小票(包括办公用品、专用材料和批量图书)。

  • 原始票据有错误的,应由开出单位重开。

  • 金额1000元以上的单张发票需经办人出具发票验伪的查验结果截图。

  • 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需注明纳税人、纳税登记号、适用税率等信息。

  • 原始票据原则上当年的票据应在当年内报销,过期票据不予报销。如有特殊情况,当年票据可顺延至次年第一季度内(3月31日前)报销,并附上经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的情况说明。

    不予报销原始票据

  • 除国家另有规定以外,没有财政部门或税务部门监制章的。

  • 除国家另有规定以外,未加盖收款单位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的。

  • 发票专用章公司经营范围与内容不符的。

  • 内容不完整(如无数量、单价、金额和经济业务内容)或无购货清单的。

  • 大小写不符的

  • 通讯票必须实名制报销,定额通讯发票不予报销。

  • 假发票、废止发票和过期发票不予报销。

  • 存根联、发货联、记账联不能作报销单据。

     

    票据粘贴相关要求

  • 报销粘贴单必须有经办人、验收人签字。

  • 对各类原始票据进行分类,将原始票据正面朝上,按照从下至上、从右至左、先大后小、先长后短的顺序均匀有序,横向粘贴,以达到鱼鳞状排列的效果,最后一张票据对齐票据粘贴单的左边边框。

  • 票据粘贴单上须正确填写本页粘贴票据张数(大写)与合计金额(大小写)。票据粘贴单上金额原则上不得修改。若有特殊情况,仅可将金额改小,并在修改处签上修改人的名字予以确认。

  • 原始票据粘贴后应保证能清晰看到每张票据的内容、金额

  • 附件应贴在报销单的左上角与报销单上侧对齐

  • 原始票据粘贴后应不超过报销单的范围,对超出报销单的票据、附件要折叠与报销单平齐

  • 原始票据有比较多的小票或不好粘贴的发票一定要用单独的粘贴单粘贴,如车票、过路过桥费等

  • 不符合本规范的报销单,予以退回,由经办人更正、补充。

  • 将类别相同的发票贴在一起,如交通费的,住宿费的等。如在一次出差中到达几个不同的城市,可以分段、按出差时间顺序粘贴。

  • 将金额相同的发票贴在一起,或是按照发生的时间顺序粘贴,不要杂乱无章,以便财务进行计算。

  • 票据、附件统一用胶水粘贴,不能用装订机装订。

    原始票据遗失了怎么办?

  • 开票单位提供的发票复印件并加盖财务专用章。属于固定资产的应办结固定资产增值手续。

  • 经办人的申请报告(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并提供书面承诺原始发票或收据未在任何单位报销或退款。

  • 因发票复印件报销而引起的法律责任、经济纠纷,由经办人自己承担。

  • 若无法提供发票复印件的,原则上冲销借款应以现金还款的方式予以冲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