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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师范大学报帐流程

青海师范大学报帐流程(2012年6月修订)


为了更好地为广大师生员工提供高效快捷的服务,方便教职工和学生办理报销手续,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学校财务规章制度和办事流程,特制定我校财务报销规程。

报账时间:每月25日前的星期一、二、四

学生缴费时间:星期三、五

温馨提示:

1、办理报销现金手续的(如差旅费、探亲路费、零星办公用品购买等)请使用报销单据粘贴单。

2、办理转账、电汇、现金借款业务的请使用青海师范大学内部财务结算凭证。

3、办理学校内部划转经费业务的请使用青海师范大学内部经费划转结算凭证。

4、需乘坐飞机的教职工必须提前办理审批手续,否则不予报销。

5、进行公务接待的单位必须提前办理接待审批手续,否则不予报销。

6、现金、转账起点的规定

①凡在具备POS机刷卡条件的购物商场购买办公用品等,必须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否则不予报销。

②凡在超市、百货商店购买办公用品必须开具有税务监制章的正规发票并附机打小票清单,手写清单一律不予报销。

③在同一商场一次性购买办公用品金额超过1000元以上的必须办理转账业务,否则不予报销。

④单张发票金额超过1000元的,同城必须办理转账,异地必须办理电汇。

7、暂付款应及时冲销。购设备或购物品的借款,15天之内应冲销;如果前一次的“其他应收款”未按规定时间冲销,下次将不予报销。若2个月后仍未冲销,则停止该单位的一切开支。

8、从2011年5月1日起,所有经费报销、转账、电汇、现金借款业务全部采用经费IC卡结算,原经费三联单不再使用(个别专项经费开支除外)。

 

以上凭证格式请从财务处主页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