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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务报销发票查验事项的通知

关于财务报销发票查验事项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确保发票的真实性与合法性,降低学校的财务风险,根据相关法规制度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现将发票查验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查验范围及金额

(一)需要验证的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电子发票等各类纸质和电子形式的发票。

(二)单张发票金额在 1000 元(含 1000 元)以上报销时须附查验结果打印件,对单张发票金额 1000 元以下的,财务处不作查验硬性要求。

二、查验方式

登 录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全 国 增 值 税 发 票 查 验 平 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行查验,首次使用时请点击网页左下角安装根证书,查看该平台提供的发票查验操作说明。

    三、相关要求

    (一)报销发票时报销人须自行完成发票查验。

    (二)报销人员须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进行查验,并将查验结果使用 A4 纸打印,并附在所报销的发票之后,作为查验结果的依据,通过其它方式查验的结果一律不予报销。

    (三)2025 年 3 月 18 日起,未经查验的发票将不予报销,为避免退单,请大家按以上要求查验发票。

    (四)学校各单位及项目经费负责人切实履行经费审批及管理责任,切实负起对所报销发票真实性查验工作的责任。学校财务处和审计处将对近 2 年已报销的发票进行专项查验工作,对使用虚假发票的相关人员及单位报学校相关部门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