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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党政机关省外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的通知

省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按照《青海省省级党政机关省外差旅费管理办法》(青财行[2014]1288号)的有关规定,省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赴省外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应参照财政部统一发布的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对于住宿价格季节性变化明显的城市,住宿费限额标准在旺季可适当上浮一定比例,具体规定参照财政部相关办法执行。近期,财政部印发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财行[2016]71号),将差旅住宿标准细化到了地市,并明确了旺季上浮价格。为了省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赴省外出差时便于执行,现将相关标准印发给你们(详见附表),请从2016年5月10日起执行。

 

表:省级党政机关省外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下载:省级党政机关省外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