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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师范大学收费公示(旧标准)

青海师范大学收费公示
(适用于2017级及以前学生)


    根据青教综字[2003]28号《青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青海省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现将我校学费和住宿费公示如下:

1、批准收费机关及文号: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教育厅,青计价格[2001]651号、青发改[2004]414号  

2、收费范围:普通教育本(专)科生、高职生、成人教育本(专)科生、业余本(专)科生、研究生 

3、计费单位:元/人.学年


备注:

1、公寓费收费标准:600元-1200元。

2、缴费方式:银行批量代扣、网上自助缴费(建行网银支付和微信扫码支付)、微信缴费。

3、本校学生交纳学费(含住宿费)主要采取银行批量代扣方式,学生只需在每年8月20日前将学费(含住宿费)足额存入随录取通知书发放的建设银行卡内,校财务处将通过银行统一扣款,学生只需到院系领取发票即可。办理生源地贷款的学生建行卡内余额请不要大于或等于学费与住宿费的合计金额。

4、缴费时间:网上缴费、微信缴费:每月1-28日,每天00:00-23:00;财务处学生业务办理:每周三下午。

(数据更新时间:2017.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