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师范大学财务报账指南 |
序号 |
业务类型 |
报账须知 |
政策依据及注意事项 |
1 |
原始凭证及附件 |
1. 所有开具的报销发票必须真实合法,票据清晰规范,须印有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或财政监制章,加盖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单位名称为青海师范大学(机票、车船票、个人保险费、科研项目中报销的通讯费发票除外),须有完整发票内容(发票内容笼统为办公用品、图书资料、实验用品、印刷制作、电脑耗材的,须提供对方单位税控销货清单,销货清单与发票均加盖发票专用章); 2. 凡涉及物资、办公用品采购,一次性购买在3000元(含3000元)以上的需附验收单,并由单位负责人、采购人和验收人签字(采购人和验收人不得为同一人);单批次购买金额在5000元以上,需提供采购合同或协议原件; 3. 网购商品或服务须附订单截图和支付截图; 4. 国际发票需附中文翻译,并由项目负责人签字; 5. 原始单据需由部门领导签字; 6. 报销时所附计划书、活动策划书、预算书等文件。 7. 邮寄费的发票,需附邮局开具的邮寄明细。 8. 报销发票需粘贴在粘贴单上面,粘贴时不得贴住发票二维码并不得发票金额和盖章处签字乱写。 9. 预约报账时,零星发票合计金额小于500元,请三个月有效期内合计报销。 |
经济业务发生并取得发票后3个月内须到财务处办理相关结算业务,无特殊情况,逾期不予办理。 |
2 |
参加国内培训、外出调研差旅费 |
1. 青海师范大学请假审批表(电子请假表需付请假人的在聘职务及职称信息。线上流程结束后的打印件); 2. 会议通知及日程安排(加盖举办单位公章)、邀请函、外出考察调研计划、调研日志等文件; 3. 出差期间产生费用的原始票据; 4. 特殊事项需附情况说明,野外调研须附详细调研日志及调研图片。(住宿费发票需附酒店系统开具的宾客账单) |
1.差旅费报销严格执行《青海师范大学省内、外差旅费管理办法》;2.根据《青海师范大学公务卡使用及报账管理办法》的要求,出差必须使用公务卡。(详见财务处网页“政策法规”) |
序号 |
业务类型 |
报账须知 |
政策依据及注意事项 |
3 |
参加国际学习培训差旅费 |
1. 须持有相关出国/赴港澳任务批复文件;会议培训通知或邀请函; 2. 青海师范大学教职工请假审批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的经费批复); 3. 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专用发票+电子行程单(机票)、国外城市间的交通费发票; 4. 国外住宿及国内合理停留住宿费发票; 5. 出国签证、保险、国际会议注册、护照办理等相关费用发票; 6. 汇率依据银行兑换水单核算,或依据费用发生时日外汇牌价核算。 |
关于印发《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4】4号 |
4 |
学生活动费用 |
1. 活动策划书(或活动方案),加盖举办单位公章; 2. 活动简报或活动图片; 3. 给学生发放补助(按财务处统一劳务费发放表格)制表并通过申报系统预约发放。 |
|
5 |
学生实习、实践费 |
1. 学生实习需有教务处批复的实习计划,学生实践需有学院学生实践活动计划; 2. 实习、实践活动的简报或图片; 3. 租车费无论金额大小均需附合同原件,住宿附住宿人员名单或相关信息清单; 4. 参加实习、实践学生名单; 5. 学生外出的意外人身安全保险需院系统一购买,并附合同及保单
|
租车合同需与有营运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签订,租车合同内容要完整,包括时间、里程、价款、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院系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 |
6 |
举办、承办会议和培训费用 |
1. 单位承办的会议必须提供由主管校领导签署意见的会议申办请示和相关文件; 2. 会议申请批准后送财务处备案,并提交收费申请及开票需求(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需提前一个月备案,并提供此次会议的经费预算) 3. 参会人员签到表(原件); 4. 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承办会议,需提供委托承办协议或合同原件、费用清单(加盖单位公章); 5. 会议标准、会议定点饭店,严格按照《青海省省级党政机关会议经费管理办法》、青海省财政厅确定的党政机关会议定点饭店执行。 |
1.《青海省省级党政机关会议经费管理办法》(青办发【2012】44号); 2.青财省财政厅关于确定党政机关会议定点饭店的最新通知 |
序号 |
业务类型 |
报账须知 |
政策依据及注意事项 |
7 |
科研经费报 |
1. 项目合同或项目经费预算书; 2. 已超期限的需附延期相关文件; 3. 如调整预算的需附调整预算审批文件; 4. 租车费无论金额大小裁均需附合同原件; 5. 版面费或出版费需附录稿通知或出版合同(发票专用章上单位名称与录稿通知书单位名称要一致),出版专著须经校内审批程序,签订合同必须加盖学校公章; 6. 实验材料费需有经办人、验收人签字,税控系统开具的材料明细清单;5000元以上要附购销合同并注明存放地点;所有实验材料无论金额大小均附验收单,并由单位负责人、采购人和验收人签字(采购人和验收人不得为同一人); 7. 专利服务费、实验外协费需附合同; 8. 打印复印票据需附数控清单,包括打印复印内容、张/本数量、单价等,金额在5000元以上需附合同;无需付打印图片。 9. 外出调研报销住宿费、交通费时需提供调研计划,内容包括调研内容和目的、时间、地点、行程、人数、经费预算等。 10.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财政部、教育部、科技部关于推进科技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工作要求,促进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创新,激发教师科研创新的积极性,减轻科研人员负担,进一步提高学校的科研实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对于学校从事科学研究、科考人员到野外(食宿条件比较艰苦、流动性大)进行观测、采集、发掘、测量、试验等科学考察工作(以下简称:野外科考)出差时,对于野外工作难以取得住宿费发票的,在确保真实性的前提下,按照“授权管理、包干使用”的原则,据实报销差旅费,解决无法取得发票但需要报销住宿费的问题。住宿费包干报销标准,参照所属地区差旅费住宿标准执行。 |
1.租车合同需与有营运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签订,租车合同内容要完整,包括时间、里程、价款、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项目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2.提供的其他合同、协议内容要完整,包括标的、数量、质量规定、价款或报酬、履行的地点期限和方式、违约责任、签订时间等,项目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
序号 |
业务类型 |
报账须知 |
政策依据及注意事项 |
8 |
科研 项目 绩效 |
1. 科研处根据项目考核结果,按照项目经费预算,审核人员发放标准,从项目间接费专用账户中列支。 2. 由科研处审批材料; 3. 批复的项目预算书及项目组成员名单; 4. 项目绩效发放表及提供相关部门审批过的项目组成员名单 5. 须通过收入申报系统发放。
|
《青海师范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
9 |
奖励金、劳务费、发放 |
1.所有工资外的人员经费发放需通过财务收入申报系统预约报销,并通过网银形式发至收款人本人账户(特殊情况外); 2.专家讲座费需附讲座活动相关策划书、讲座简报或图片;专家邀请函。 3.专家咨询费需注明咨询内容、咨询方式、咨询地点时间及次数。 4.在未完成工作任务时,不得提前发放劳务费。当年的劳务费发放须当年支付完成,跨年一律不得报销。
|
青财预字(2018)2383号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专家评审费管理办法》 |
10 |
进口 设备 采购 |
1. 政府采购合同; 2. 国外发票(invoice/receipt); 3. 代理服务费(或技术服务费)发票; 4. 进口商品货款结算单; 5. 银行兑换外币水单; 6. 境内汇款申请书;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 8. 代理进口协议。
|
|
序号 |
业务类型 |
报账须知 |
政策依据及注意事项 |
11 |
国内货物服务类采购 |
一.分散采购: 1.青海师范大学物品(货物、工程、服务类)采购申请表; 2.财政采购计划备案表; 3.采购单(协议供货、集体采购、政采云平台); 4.验收单; 5.合同书 ; 6.资产验收单。
二、政府采购项目: 1.青海师范大学物品(货物、工程、服务类)采购申请表; 2.财政采购计划备案表; 3.中标通知书; 4.政府采购合同会签表; 5.合同书; 6.验收报告; 7.资产验收单。 8.财政资金需附前置性资产购置审批表复印件。
|
1.《青海省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2.合同中涉及安装、维修项目超过5000元,须基建处验收并出具定案表或基建处负责人签字认可; 3.一个合同中同时有设备、家具、附属设施(如防盗门、木地板、窗帘等)、耗材、维修、安装等,必须由不同职能部门分别验收。 |
序号 |
业务类型 |
报账须知 |
政策依据及注意事项 |
12 |
公务接待费 |
1. 学校的所有公务接待费须填写《青海师范大学公务接待审批表》,经校办负责人签字,分管校领导审批,财务处按文件规定标准执行;须提供公函,并清楚注明到访或受邀人员的时间、姓名、人数; 2. 接待标准及陪同人数,严格执行《青海师范大学公务接待管理办法》青师校字【2016】2号; 3. 特别注意:同城不予接待;接待陪同人员不得超标。 |
《青海师范大学公务接待管理办法》青师校字【2016】2号 |
13 |
各类 培训费 |
1.培训计划(含预算)和培训协议; 2.参加培训人员签到表; 3.培训课程表。 4.培训项目中按要求对学员发放的伙食补助、住宿补助、交通补助等均需附学员报到签到表。 5.培训项目中发放教师课时费,需提供项目预算。 |
《青海省省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青财行字〔2017〕657号) |
14 |
结算 方式 |
现金结算起点定为2000元。2000元以下零星支出,可通过手机银行或现金支付;2000元以上,采用转账方式支付或公务卡支付;跨行支付劳务费须采用手机银行或银行柜面转账,其他方式结算不予报销。 特别注意:单张或连号票据支付金额超过2000元的,须办理转账或通过公务卡、银行卡刷卡结算(不支持微信付款)否则不予核报;刷卡结算报销时须附POS消费单或支付流水截图。 1.银行转账支付:单笔2000元以上的交易,可使用公务卡或对公转账方式支付,个人不得垫付现金。 2.公务卡支付: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均可采用公务卡结算,持卡人凭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小票或银行流水信息)和相对应的原始发票,至少在到期还款日前10天办理财务报销手续,并密切关注还款情况,有问题及时与财务人员联系。公务卡超过还款期限发生的利息、滞纳金、信用不良记录等后果由持卡人承担,公务卡详细内容参看财务处网页相关要求。 |
《青海师范大学公务卡使用及报账管理办法(试行)》
|
序号 |
业务类型 |
报账须知 |
政策依据及注意事项 |
15 |
报账时间及方式 |
1.每月25日(含25日)前的周一至周四上午为集中报账时间,下午处理投单业务及支出结算业务,不再进行柜台集中报账; 2.每周五财务处将进行业务学习和其他业务处理,不再进行报账; 3.除劳务费报销业务外,其他各类资金报账时仍采用自助投递模式,投递业务包括:日常报销、借款、差旅费报销。 |
寒暑假报账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
16 |
报账流程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