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文件
青师财字〔2018〕7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报账手续
相关事宜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根据省委第二巡视组《关于开展边巡边改工作的通知》([2018]02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工作,保证财务管理工作更加合法、合规,现对报账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因参加各类培训、各类会议所产生的费用,在报销时必须提供培训通知、会议通知及请假审批表。
二、资产的购置和入账严格按照《青海师范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青师校字[2017]219号)执行。
三、各类教学实践实习、各类调研发生的车辆租赁、交通费用等,报销时必须提供以下相关资料:车辆租赁合同、正式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营运证明、驾驶员身份证明、调研日志、对方转账信息。
四、凡是涉及人员经费的支出,必须通过网银形式发放到个人银行账户。确因特殊原因不能通过网银发放的事项,需事先向经费主管部门报请批准后,方可通过其他形式发放。
五、科研经费中购买户外用品和报销个人通讯费用时除提供原始凭证外,还需提供科研预算证明方可报销。
六、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发放各种加班补助和其他补助。
七、以上规定从2018年12月起执行。
青海师范大学财务处
2018年11月30日